
丹阳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丹阳律师韦正夫告诉你劳动者享有的“十大特权”
2014-05-25 16:32:52 来源:
丹阳律师韦正夫告诉你劳动者享有的“十大特权”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真是“悲喜两重天”,劳动者喜笑颜开,用人单位叫苦不迭,缘何如此呢?主要是《劳动合同法》授予了劳动者十大索赔权利,这“十大特权”就像十把利剑悬在用人单位头上,常常使“站不正、头不稳”的用人单位“触剑流血”。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给劳动者授予了哪十大索赔权利呢?,听本律师给你慢慢道来:
1、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利。
用人单位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以来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工资是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包括年末的奖金津贴数,可计算为平摊到每个月的工资数。
2、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权利。【注意,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过错,单位无需提前通知,无条件解除。第四十条单位提前三十天告知,予以解除。第四十一条裁员条件和程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除以上符合条件和程序的解除外,都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须支付赔偿金。两种要求劳动者可选择一种:一种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第二种是直接要求支付赔偿金。
3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休带薪年休假所折合的劳动报酬的权利。
《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或加班费的补偿金的权利。
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工资和加班费。前除了要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外,08年前用人单位须只须加付25%的补偿金。08年后,用人单位则应加付50%至100%的补偿金。
小时工资=工资总数(包括奖金、考勤等)/ (21.75×8)
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小时工资×1.5
休息日没有调休下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小时工资×2
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端午,国庆,清明等)=加班小时数×小时工资×3
说明:①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劳社部发[2008]3号】
②作为加班费计算的初始标准的工资数额,不仅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考勤,津贴,奖金等其他工资。但如果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有另外的约定,从其约定,但不能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为基数。
③8 小时是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的小时数,每天8小时。
④工作日延长的加班时间:1.5倍。周末加班,未安排补休:2倍。
⑤法定节假日:3倍。包括未休年休假。
5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 对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或者试用期工资数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则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式工作期间的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予以补足。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用人单位未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符合签订条件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9 有要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申办社会保险,而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赔偿:
如出现工伤事故,则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费用。生病时,则按照医疗保险支付相关治病费用。劳动者仍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申办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用。
10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的,应给要求者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举证较为困难。劳动者一般可参照离职前的工资数额进行相应的索赔。
【正义之夫 匡扶正义-韦正夫律师 公益咨询电话13952910080】
- 大家都在看

王 某 杰 非 法 买 卖 枪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