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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关赔偿标准
2012-12-05 21:46:35 来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 传
苏高法电[2012]181、1032号 签发人:夏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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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1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 ∕ 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元 ∕ 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 ∕ 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 ∕ 年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5987元 ∕ 年
6、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见附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2年2月27日、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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